天津市黄花山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帮扶村经济发展方案林果产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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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黄花山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帮扶村经济发展方案林果产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黄花山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帮扶村经济发展方案林果产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帮扶村经济发展方案林果产业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tjxh2017-jzq-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227752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黄花山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

联系方式:李清香、131021379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22-2277528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帮扶村经济发展方案林果产业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17年至少1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17年至少1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3.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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