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夏邑县“双替代”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招标公告
夏邑县采购中心受夏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就夏邑县“双替代”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投标.
一、项目名称:夏邑县“双替代”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夏财采购(2017)084号。
三、项目内容:供暖替代产品(电暖器、电热毯),厨炊电器替代产品(燃气灶、电磁灶)(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持自公告发布日期后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查询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5、如招标项下货物属于国务院颁布的最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管辖范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最新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规定的目录产品,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持有相应有效的资格文件;
6、所投产品具备国家ccc认证证书;
7、财务状况:提交近3年(2014-2016)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8、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单位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1、投标单位所投设备须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在有效承保期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1、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由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证书或合法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正本)公告发布日期后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查询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获取时间:2017年 7月21日至2017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除外)。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名 称:夏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139-0370-1760
八、采购机构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名 称: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0-6215819
九、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本次招标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