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偃公建【2017】015号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己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招标人为偃师市民政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 招标项目名称:偃师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偃公建【2017】015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2384.56平方米,由骨灰存放堂、悼念大厅及综合楼组成。其中骨灰存放堂、悼念大厅为框架结构,一层,层高4.2米。综合楼为砖混结构,局部4层。该工程外墙均设60mm厚挤塑聚苯保温外刷真石漆,框架部分为不上人防水保温屋面,砖混部分为上人防水保温屋面。室内地面为陶瓷地板砖,走道及楼梯间设瓷砖墙面。
2、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不得分包、转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约380万元。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包含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
4、提供本单位近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5、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信息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24 日至2017年7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均原件);
(7)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包含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原件);
(8)提供本单位近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0)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原件);
(11)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原件);
(12)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原件)。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一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装订成册,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8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为2017年7月 24 日至2017年7月 28 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民政局
联系人: 史先生
电 话: 13837945111
地 址:偃师市商都东路偃师市民政局
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0379-63628568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26层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