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宣大高速公路2017年桥涵病害处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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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宣大高速公路2017年桥涵病害处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宣大高速公路2017年桥涵病害处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宣大高速公路2017年桥涵病害处治工程

项目编号:hnzb 2017-05-05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满忠

项目联系电话: 0313-59835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

地址: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70号

联系方式:侯满忠 0313-59835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海盟 0311-87733174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7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侯满忠  0313-59835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海盟   0311-87733174
采购数量:宣大高速公路日常保养
项目实施地点:宣大高速公路
供货时间: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工期2个月。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投标。
5、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三类甲级资质(外省企业须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5年或2016年)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4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已独立的成功完成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近1(2016年5月1日至今)年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具有“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3年(2014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额进行排序,业绩金额累计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一家投标人未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条件)”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大写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98%,98.5%,99%,99.5%,100%),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仅为一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开启其第二信封。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不适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办法
项目联系人:侯满忠
联系方式:0313-5983582
传真电话:0313-5983582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773317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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