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购买电动消防车、消防巡逻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购买电动消防车、消防巡逻车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17-szc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星奇、杨奇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办事处
地址:顺义区佳和宜园30号楼1-3层
联系方式:孙亦峰:010-694062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星奇、杨奇:010-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供应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产品责任保险;6、经销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动车项目);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电动车项目);9、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有效);1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有效);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合格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一套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备案);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7、产品责任保险(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动车项目)、型式试验合格证(电动车项目)(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5月31日起至2017年06月06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年初批复【2017】第2号、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