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服务定点采购gwcg2017-805-1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服务定点采购gwcg2017-805-1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wcg2017-8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282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
联系方式:赖警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0591-8732829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旁)写字楼8#楼7层7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2015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运输车辆要求具备两个规格:至少拥有2部厢式4米-5米车厢货运车辆和3部6.8米(含)以上车厢货运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许可证》列名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旁)写字楼8#楼7层7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旁)写字楼8#楼7层716室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