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内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委托,就中共内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中共内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内交采[2015]01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密拍取证设备、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省级公安机关警用产品准许销售证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4日— 2015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它相关事项:
报名时须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省级公安机关警用产品准许销售证明;类似企业业绩;近三年财务报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证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注:(1)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内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7-65328003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
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7-60203651
中共内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2015年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