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 目 编 号:jldntzb-2017-0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其塔木镇马场村水泥路新建工程项目已经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其塔木镇马场村水泥路新建工程项目
2.2 工程规模:工程设计里程4.738公里,4.5米宽。
2.3 招标范围: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6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安全证b类,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并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负责人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员,须提供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2)资质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营业执照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经理证及安全考核证原件(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7)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汇总表,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社保开户单位名称、社保号码及唯一社保承诺书;注:授权人须是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
以上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查看后带走,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每套售价80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即开标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招标控制价:251.9377万元,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市九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志强
电话:1336461967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东昌北路36号
邮编:134000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1768437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