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dzb[gk]2017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联系方式:林洁835712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882312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多媒体投影仪 | 1 | 30000 | 否 | 1-2 | 蓝光播放机 | 1 | 20000 | 否 | 1-3 | 专业照相机 | 2 | 150000 | 否 | 1-4 | 全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 1 | 1100000 | 否 | 1-5 | 高清摄像机 | 1 | 120000 | 否 | 1-6 | 电视机 | 1 | 60000 | 否 | 1-7 | 采访录音笔 | 3 | 6000 | 否 | 1-8 | 无线红外夜视密拍系统 | 3 | 60000 | 否 | 1-9 | 航拍器 | 1 | 78000 | 否 | 1-10 | 摇臂 | 1 | 60000 | 否 | 1-11 | 数码相机 | 3 | 84000 | 否 | 1-12 | 摄像机 | 3 | 129000 | 否 | | 1897000 | 3794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说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投标人办公场所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投标人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期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6日 17:10 至 2017年05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5-1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其他和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