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训练器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训练器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项目编号:zz70893hw0003-00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冰
项目联系电话:0451-86785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
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剧警官 0451-511203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冰0451-8678588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的委托,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训练器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z70893hw0003-0079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训练器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三、招标内容:训练器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五、潜在投标人的报名要求
1、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未更换成四证合一的,需提供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5:00时(法定假日除外)。登记时投标人需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为拟派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如是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非四证合一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售后服务承诺函,检察院出具的犯罪记录查询(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近两年类似业绩(提供用户证明及联系人或提供合同原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未按要求装订、密封的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九、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并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及开标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军需物资处
联 系 人:剧警官
电 话:0451-51120336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项目负责人:刘冰
电 话:0451-86785888
传 真:0451-8678588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未更换成四证合一的,需提供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7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6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2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