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行动经费(拆除违章建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行动经费(拆除违章建筑)项目
项目编号:122051010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52004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校尾路10号
联系方式:官先生,020-849296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20-8520040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 | 类 别 | 数 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行动经费(拆除违章建筑)项目 | 服务类 | 1项 | 1年 | 12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参与本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此条款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或一旦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7日 09:30 至 2017年06月05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020-852000402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