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或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6.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4.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2)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4)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