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发票自助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发票自助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17—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5-880771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福盛路国税大楼
联系方式:孟先生,电话:0595-85682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女士,电话:0595-88077193
代理机构地址: 晋江市文景路文景雅苑10栋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名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一 | 1 | 自助代开机(发票代开自助终端设备配置) | 台 | 2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按采购人的要求 | 按采购人的要求 |
2 | 自助售票机(发票认证领用自助终端设备配置) | 台 | 6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处罚期满的除外)3、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或以后的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相关机构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现场核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08:30 至 2017年05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晋江市文景路文景雅苑10栋9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先电话联系。未按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晋江市文景路文景雅苑10栋9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