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 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偃师市教育局初中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偃师市教育局委托,就偃师市教育局初中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偃师市教育局初中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招标项目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021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7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偃师市23个初中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为从事心理行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拥有专职心理咨询师,具备心理咨询后期服务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具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者,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具的)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财务状况报告;(5)2016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6)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
备注: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九、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
十、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一、本次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偃师市教育局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兴隆街39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13837968628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
代理机构: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偃师市首阳山镇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598179966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