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林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林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业务装备项目
二、采购编号:lcg-2017-54 cg-2017-057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内容 | 交货及安装调试 完成时间 | 采购预算价 | 项目需求及 技术要求 |
业务装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伴随的售后服务等 | 30日历天 | 1610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 投标人报名前须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等(登记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登记的通知》);
4.3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4.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7时前,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招标文件费1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交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6月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禧福苑临街楼西端)二楼一开标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8.1 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等。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8.3 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8.4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8.5 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8.6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8.7 本次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机构代码:00560723-1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2-6898097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7000547634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中房国际2725室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2-6803188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