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宜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公文输出连线系统和卷宗电子存档系统项目”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采购概况与谈判内容及范围
2.1 审批编号:2017-04-305;
采购编号:yhzb-2017162号;
2.2 采购项目: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公文输出连线系统和卷宗电子存档系统项目;
2.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 采购内容:1套公文输出连线装订系统(主机)、1套公文输出连线装订系统(多功能整理器)、1套非接触卷宗电子存档系统;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预算金额:约86万元人民币;
2.8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合格;
2.10本次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名时现场查询,如若查出不符合要求,则不受理其投标。)
3.3供应商须有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项目的采购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所投产品必须为出厂经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书、产品安装使用说明、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非接触卷宗电子存档系统必须为国家3c认证范围的产品,且具有原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该产品标配原厂非接触式案卷扫描系统软件,提供该软件加盖原厂公章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该产品加盖厂家公章的产品彩页及参数证明。
3.5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 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7 年5月10日2017年5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进行报名。
4.2 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非接触卷宗电子存档系统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原厂公章的国家3c认证证书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若法人本人报名需持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身份证;若非法人报名需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谈判文件的出售方式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竞争性谈判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592061500
地 址:宜阳县锦屏镇红旗东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仝女士
电 话:0379-69916939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