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交警队北侧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津县境内
2.2、招标内容:第一标段:土建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2.3、工期要求:第一标段:60日历天;第二标段:土建工程完工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土建部分
第二标段: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第二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每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
3.2、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300元/套(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二标段: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1日9: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先生 张先生
电话:15903867188 13569432567 0373-7629368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杜女士
电话:0371-55365976 13333719377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楼808室
八、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