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监狱委托,对驻马店市监狱执法记录仪及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成浩采招-2017-5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预算金额 |
执法记录仪 | 112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集工作站 | 10台 |
综合管理平台 | 1 套 |
服务器 | 2台 |
集中存储 | 1套 |
注:本项目不分标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 如为供应商投标的,须提供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终端设备制造厂商授权书。
3.6 如为供应商投标的,须提供服务器、集中储存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7 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公安部《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验标准的检验报告。
3.8 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二〇一七年 五 月 九 日至二〇一七年 五 月十五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南楼6楼601。
4.3 联系电话:0396-4903119。
4.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5 领取公开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委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20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东风支行
帐 号:4117 0501 0110 0022 02
备注:供应商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南楼6楼601开具保证金收据,并与标书购买收据一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二〇一七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下午 15: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二〇一七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下午 15: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15703963535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96-4903119
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