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巩义市公安局居住证制证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公安局委托,就巩义市公安局居住证制证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局居住证制证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2采购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7-11
2.3采购范围: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规格参数要求内的全部内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 期: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6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需提供制证机、签注机产品需提供原厂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 需提供制证机、签注机产品与河南省流动人口暨居住证系统对接测试成功报告;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4.1请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分;下午14:30-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证机、签注机产品需提供原厂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与河南省流动人口暨居住证系统对接测试成功报告;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巩义市东周路家福园南门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536132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585907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