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新教学楼二期工程地质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zjgk2015-72
一、招标条件
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新教学楼二期工程地质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现对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新教学楼二期工程地质勘察、设计项目
2、项目地点: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院内
3、项目概况: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现占地46亩,32个教学班.新建48班规模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约14900平方米,增加学位1100个。
4、工程勘察及设计范围:
规划用地的地质详勘,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图纸,施工图设计等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规范、规定、标准;
6、工期要求:地质勘察:7日历天;工程设计:10日历天
7、标段划分:1、工程地质勘察标段;2、工程设计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地质勘察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或者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本项目的负责人须由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在册人员担任。
3.1.4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地质勘察经历,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3.1.5能提供近年来由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能提供近三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1.6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分包、转包。
3.1.8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工程设计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2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3本项目的负责人由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在册人员担任。
3.2.4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建筑行业设计经历,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3.2.5能提供近年来由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能提供近三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2.6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分包、转包。
3.2.8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工业路64号发改委院内南二楼)报名。
4.2投标企业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⑴ 营业执照副本;⑵ 资质证书;⑶ 税务登记证;⑷ 组织机构代码证;⑸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⑹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⑺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⑻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⑼近三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⑽企业自行出具的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须写清所投标段。符合投标报名要求的投标报名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工程地质勘察标段:每份人民币300元;工程设计标段: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招标项目采用投标人资格后审,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
地址:南阳市红庙路
联系人:赵主任,联系电话:(0377)631326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64号
联系人 :李女士,电话:(0377)60559666,电子邮箱:nyxinhui126@.com
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