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人民政府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人民政府委托就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人民政府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fy-2015-042
2.2建设地点: 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
2.3总投资额:约 140 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的所有内容及监理
2.7本次招标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项目经理。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2012年1月1日以来施工企业至少已完成1项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3.2监理: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施工标段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2监理标段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二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 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由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6.4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须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人民政府
地址: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马先生
电 话:138378257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201号东京国贸806室
联系人: 程女士
电 话: 0371-236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