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四川省警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四川省警卫局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四川省警卫局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7-01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仕杰
项目联系电话:028-611529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四川省警卫局
地址:天府新区牧华路三段253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参谋;电话:028-863050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 系 人:吴仕杰; 联系电话:028-61152992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 数量(台)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用途 |
车辆 | 3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执勤使用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投标人应是制造厂商或其所投品牌的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10:00 至 2017年04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