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封丘县农业局的委托,就封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15】041号
三、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本次招标共设九个标段,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如下:
(1)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应举、陈固 约19万亩
第二标段:曹岗、李庄 约18.5万亩
第三标段:陈桥、鲁岗 约18万亩
第四标段:潘店、留光 约15万亩
第五标段:赵岗、冯村 约15万亩
第六标段:城关乡、城关镇、王村 约14万亩
第七标段:荆工、回族 约14万亩
第八标段:居厢、黄德 约13万亩
第九标段:尹岗、黄陵 约11.5万亩
(2) 工作内容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
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文件)为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鼓励和支持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开展承包地并地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未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对在承包期内,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按等级计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导致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变更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过协商,提前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2.3工期要求:201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
2.4 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该业务的人员和设备、仪器;
2.同时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不动产测绘和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
3.能独立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全部业务;
4.拟报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为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标段次序确定中标人。
注:第一至九标段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六、报名须知: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企业业执照副本。
开标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6)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业路53号)。
联系电话:0373-8252026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1日上午09:30。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大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一 、监督单位及电话:
封丘县监察局:0373-8292325
封丘县检察院:0373-8289291
封丘县财政局:0373-8280638
封丘县审计局:0373-8292157
封丘县发改委:0373-8285131
十二、采购人:封丘县农业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598643882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3-8252036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