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公安局公安信息指挥调度及执法勤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西峡县公安局公安信息指挥调度及执法勤务装备项目,招标人为西峡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润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峡县公安局公安信息指挥调度及执法勤务装备项目
2.2、项目编号:xxz17111124
2.3、项目预算金额:568.09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分为九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语音平台升级改造,预算45.32万元。
二标段:350m数字集群调度系统,预算47.36万元。
三标段:网上督察及视频调度系统,预算139万元。
四标段:刑事技术现场勘查设备,预算55万元。
五标段:侦查取证设备,预算47.18万元。
六标段:执法勤务装备,预算98.13万元。
七标段:社区信息采集设备,预算24万元。
八标段:侦查办案设备,预算49.1万元。
九标段:警用防护头盔,预算63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供货时间:各标段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二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核心网络交换设备必须与市公安局同类设备实现完全对接,必须与市公安局通信网络交换设备实现统一网管,且投标人必须出具技术承诺函;
5.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提供内网安全风险管理与审计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出具联网合格证明。
4.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生产厂商或设备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类产品;
4.须提供密拍密录设备(纽扣式)、高清取证设备、酒精测试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5.密拍密录设备(纽扣式)须提供音视频存储加密及传输加密程序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高清取证设备须提供手机后台音频取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7.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六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有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警用装备”或“警械器材”的内容。
4.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七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销售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八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权限,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产品具有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所投笔记本电脑产品制造厂商服务体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所投台式电脑产品整机需取得3c认证、整机防雷测试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 18001体系认证,需提供iso9001、iso14001、ohsas 18001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原件备查)。
7.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九标段: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必须具有警用装备类产品;
3.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警用勤务头盔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投产品需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1(一至九标段)报名时须由本单位正式员工携带以下资料:
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各标段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近三年(2013、2014、201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资料简装成册接受初步资格审查(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留存,加盖单位公章注与原件一致,不接受扫描件及传真件)。
4.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到2017年4月25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00时(节假日除外),
5.2投标报名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城信用联社院内前楼三楼)采购报名室报名。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9662346转388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润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18637736780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0377-6020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