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7)1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71-636396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f楼
联系方式:魏女士0371-636396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黄先生0371-63976168/63976573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2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已由相关机构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2.2招标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7)11 号
2.3项目概况: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基坑支护施工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建设工期:随主体工程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保险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
3.3 业绩要求
3.3.1 企业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基坑支护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无法显示支护面积的,以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书面证明需加盖业主公章,并注明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3.2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基坑支护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无法显示支护面积的,以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书面证明需加盖业主公章,并注明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中标通知书、合同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无体现须提供可显示项目经理姓名的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
3.3.3 投标企业业绩与拟派项目经理业绩须为不同业绩。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
3.5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3年(2014年以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书面声明函。
3.6 对参与投标报名的单位,须具有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套,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1.3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盖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1.4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材料
4.1.5 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
4.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等的书面声明函;
4.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部分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的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4.2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4.2.1 现场报名
4.2.2 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9日至2017年04月25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
4.2.3 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22层2209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4月19日至2017年04月25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22层2209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1日9 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22层开标室。
7.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1日9 时3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22层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f楼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639610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22层
联系人:刘先生、黄先生
电话:0371-63976168/63976573
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 18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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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9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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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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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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