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观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观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项目编号:jx2016lhcg-f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469978 837800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0755-83469978 83780036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观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观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jx2016lhcg-f009
二、项目名称:观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市政服务中心(市政管理服务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一招一年,合同不做续签。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项目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www.szzfcg.cn);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方仅限两家,不允许三家或三家以上多方组成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因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营业范围,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szcredit.com.cn/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5月开始计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须具备城市垃圾清运服务相关经营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垃圾处置场所和垃圾清运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垃圾处置场所和垃圾清运企业都最多只能参与一次投标。如某法人自身即同时具备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置能力,则该法人只能参与一次投标,并且参与一次后不能再与其他法人另行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有垃圾处置场所或垃圾清运企业超过一次参与投标,无论是以联合体或者自身投标方式参与,该些投标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将全部做废标处理。(提供处置场所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处置场所所有权属证明文件或处置场所经营权属证明文件,处置场所所有权方或经营权方出具的同意接收深圳垃圾的函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www.sz-jstar.com下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卡复印件及“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七、投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4月27日17时00 分。书面传真至0755-83780355。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10时 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407室开标大厅(非标书购买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月9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逾期不予以受理)。
十、开标时间:2017年5月9日10时00分。
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407室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十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2、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有。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hxq.szzfcg.cn)和深圳市建星公司网(www.sz-jstar.com)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469978 83780036
传 真:0755-83780355
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 lhxq.szzfcg.cn (深圳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sz-jstar.com (深圳建星公司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收 款 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银行帐号:7441 6101 8260 0172 104(文件费)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www.szzfcg.cn);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方仅限两家,不允许三家或三家以上多方组成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因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营业范围,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szcredit.com.cn/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5月开始计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方须具备城市垃圾清运服务相关经营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5)垃圾处置场所和垃圾清运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垃圾处置场所和垃圾清运企业都最多只能参与一次投标。如某法人自身即同时具备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置能力,则该法人只能参与一次投标,并且参与一次后不能再与其他法人另行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有垃圾处置场所或垃圾清运企业超过一次参与投标,无论是以联合体或者自身投标方式参与,该些投标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将全部做废标处理。(提供处置场所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处置场所所有权属证明文件或处置场所经营权属证明文件,处置场所所有权方或经营权方出具的同意接收深圳垃圾的函件。)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六、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www.sz-jstar.com下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卡复印件及“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备查。七、投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4月27日17时00 分。书面传真至0755-83780355。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10时 00分。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407室开标大厅(非标书购买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月9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80.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11:13 至 2017年04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龙华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旁)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407室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十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2、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有。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hxq.szzfcg.cn)和深圳市建星公司网(www.sz-jstar.com)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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