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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有关规定,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宜阳县公安局委托,就宜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宜政采[2015]35号 二、招标项目:刑事技术装备,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为痕迹检验类设备, 二标段为法医伤检类设备, 三标段为电子物证及影像设备, 四标段为物证保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及安装完毕)。 五、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投标人在河南省设有办事处或者分公司(或有一定相关技术实力的代理商),能够为招标人提供长期快捷的售后服务; 4、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持有所投项目主要设备的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7、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办法: 1、报名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需提交资格证明原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 八、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联系人及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彭女士 0379-68937383 采购单位:宜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聂先生 0379-63130018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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