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能营区安防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能营区安防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2017-fzsg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87767686-6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地址:鼓楼区
联系方式:李助理/0591-870863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87767686-62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其主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胶装至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16盘位nvr硬盘录像主机、22寸专用液晶监视器、管理终端、19英寸液晶显示器、电源线、营区管理平台软件一体机的3c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交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4.9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7日 16:02 至 2017年04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办公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