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栾川县叫河镇桦树坪道路污水收集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叫河镇桦树坪道路污水收集工程”已经栾招投标办【2017】54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京豫协作对口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叫河镇桦树坪道路污水收集工程;
2、项目地点:栾川县叫河镇;
3、招标编号:hc-lyzb-2017-04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4、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须在有效期),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之间必须是不同的隶属关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7日至2017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栾川县七里坪龙君花园3号楼一单元10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须在有效期)。
备注: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未按要求提供者不予接受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下午15时00分,开标地点为:河南省栾川县长春路住建局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叫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栾川县叫河镇
联 系 人: 马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杨女士
电话:13653877743 18237999024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