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法医学鉴定中心、河南省检察机关法警训练基地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汴发改投资[2014]6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法医学鉴定中心、河南省检察机关法警训练基地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十大街以西,职教路以北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33347.4㎡
2.4 最高限价:5.355万元
2.5 招标范围: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
2.6 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勘察报告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3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
3.4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5 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年 3 月23 日至 2017年 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 11时30分时,下午13时00分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5室1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还需提交行贿犯罪查询资料一套。
4.2 办理行贿查询需要递交的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查询对象中列明的所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随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资料一起提交一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 4 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届时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证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开封市郑开大道6号
邮 编:475000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371-236565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邮 编:450003
联 系 人:杜先生、张女士
电 话:0371-23656588、18623700415
电 子 邮 件:junxun14@163.com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719026998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