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偃师市23.405mw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23.405mw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12/gmgg17193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控制金额约为:17436万元
2、采购规模:本次采购共2个标段,共涉及5个乡镇1个街道办。主要建设23.405mw光伏项目,主要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智能汇流箱、交直流配电柜、铝型材角度可调支架,安装时不破坏原有房屋的防水层,抗风等级10级以上、光伏专用电缆。
3、采购内容:epc(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并网直至正常发电及20年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4、工期:合同签订之后7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并网发电;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并确保并网发电;
6、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8、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一标为府店、大口、邙岭(计15.31mw)
二标段:缑氏、首阳山、山化(计8.095mw)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专业生产厂家且具备组织协调完成本项目所需勘察、设计(设计单位须具备国家电力行业设计资质)、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施工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无在建项目,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经验,并提供项目经理2014年1月以来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业绩一份,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培训、试验、验收、售后服务的能力,生产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类似业绩一份(须提供合同原件);
6、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但不得将所投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可优先选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