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现代农业园区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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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现代农业园区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清丰县现代农业园区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因故流标,招标人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第七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jtzb--gc--1703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现代农业园区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清丰县大屯乡

   3、项目总投资:约85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施工期及质保期

   6、招标范围:施工期及质保期全过程中的监理服务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第七标段: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质保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2.1 第七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投标企业自201411以来承担过项目施工金额不少于700万的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个(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合同;

4)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人员数量要求为:项目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2名,其他专业人员4名。(注:中标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应派监理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需求,但不得少于以上规定人数)。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2、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

2.4、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本县招标办对投标人发出的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告知函)。

2.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具有劳务合同。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劳务合同、进场人员执业证书、劳动合同④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页版);⑥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⑦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3 17日至20173 23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费用:5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639388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93--2060997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7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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