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门头沟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教育基地运行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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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门头沟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教育基地运行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门头沟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教育基地运行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门头沟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教育基地运行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dh-2017-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朝霞

项目联系电话:010-64956207-80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21号

联系方式:高工 010-59908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朝霞 电 话:010-64956207-8003;传 真:010-64956207-801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1座1716室(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用途:公共建设

   采购品目及数量:采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400平方米教育基地室内所需的音、视频、灯光设备,同时包含所采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7)、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6109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16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1座1716室(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授权范围)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被授权人由社保中心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09室。(北苑路、 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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