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一、招标条件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汝州市安国路、永乐街、梁丰南路、北环路、建兴街市政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欢迎有意向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州市安国路、永乐街、梁丰南路、北环路、建兴街市政维修工程
2.2项目编号:汝财招标采购(融)-g-2017-015
2.3项目地点:汝州市
2.4资金来源:融资资金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汝州市安国路、永乐街市政维修工程;
二标段:汝州市梁丰南路、北环路市政维修工程;
三标段:汝州市建兴街市政维修工程项目;
2.8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与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的条件,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需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须提供2016年2月-2017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途径);
3.4业绩要求:提供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市政工程业绩一份(需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查询途径,日期以公示发布日期为准,注: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必须明示项目经理信息);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6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3.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3.8每个投标企业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
3.9满足招标人其他实质性要求;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汝州市北环路梨园小区北门往西1.5公里,石化加油站后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书、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注:报名时投标单位另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资料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由代理机构统一到汝州市检察院查询,如有不良记录,将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注:以上证件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相应的网站查询页截图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余资料全部检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报名资料不全者,工作人员不予接收,招标人/代理机构保留随时查询真实性的权利。
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
4.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汝州办事处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地址
招标人: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7162913
联系地址:汝州市望嵩中路236号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5-7025222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邮箱:1103029511@qq.com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