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馆(郑州市国家档案馆法院分馆)及地下停车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馆(郑州市国家档案馆法院分馆)及地下停车库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批(2016)768号文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馆(郑州市国家档案馆法院分馆)及地下停车库项目勘察、设计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4588平方米(约22亩),档案馆及地下停车库为主体地下 3 层、地上 12 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 4625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214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4109 平方米。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勘察标段):
按前期方案设计要求、完成本工程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二标段(设计标段):
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全部相关设计和服务工作,配合项目管理、进行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质量要求:符合前期方案设计要求,以及国家、河南省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设计深度满足施工及交付使用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未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
2、一标段(勘察标段):
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2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3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3、二标段(设计标段):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3.2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体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4、提供发布公告之后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
5、投标人在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1.3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合同及社保等相关证明文件,(注: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须注册到投标报名单位);
1.4企业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1.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6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其它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的资料。
备注:1、上述1.1~1.6款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1.2款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2.1报名方式: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03月 10 日上午8:30至2017月03月 16 日下午17:00时进行报名。
2.2报名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2111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六、其他事项
1、合格投标人的确定,当报名的投标人少于10家时(含10家),报名的投标均为合格投标人; 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10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另发)。
2、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3、本项目对未中标人不予经济补偿。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19号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2111室
联 系 人:董先生、邵先生
电 话:0371-5330 8578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