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龙山河桥建设工程(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龙山河桥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者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龙山河桥建设工程(四次)
2.2招标编号:pxzc-zx-2016046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报名、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承诺书或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网上查询页面);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网上可查询页面截图)。
3.4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投标单位与其签订有劳动合同;②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2016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且在社保部门网站上可查询到。
3.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2013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桥梁工程业绩至少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查询网页须同时具备)。
3.7上述标段的所有投标人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或有不良记录正在公示期间的企业、个人参与本次投标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3月10日- 3月16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17:00。(不含双休日)
4.2报名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4.3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达现场报名并携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所有证件及证明需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注:投报本项目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9:00整,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5-22869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广厦置业大厦9楼905室
联系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1803758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