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妇幼保健院新院中心供应室精装修工程及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固始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固始县妇幼保健院新院中心供应室精装修工程及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1.3招标范围:固始县妇幼保健院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发电机组一套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维修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项目编号:gcgz2017-0013。
1.5计划工期:2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1.7项目地点:固始县妇幼保健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2.1.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机电安装或者机电工程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须提供2015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1.3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期的完税证明或其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期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即可);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2.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2.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2.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电力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伍级及以上资质;
2.4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具有电气类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2.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
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 ;
3.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3层)。
3.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②“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原件。
注: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3层)。
4.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有关信息:
5.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3层)。
5.3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始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张连强
电 话:1313761093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637132533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