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卢氏县城区信号灯及电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卢氏县城区信号灯及电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卢采购公[2016]第506号
3、采购范围:该项目包括清单内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其它伴随服务);
4、项目建设地点:卢氏县境内;
5、采购预算:80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工期: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该项目产品的内容。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或资质证;
4、无不良行为记录(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原农村商业银行后一楼受理大厅)。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省级以上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或资质证;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注:以上资料报名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证件必须是原件的一比一)
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查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收据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项目编号及标段,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公安局
地 址:卢氏县城新建路
联 系 人:强先生
电 话:1863989902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之窗云峰a座3501室
联 系 人:阮女士
电 话:18639780033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