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石井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镇区集中安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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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石井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镇区集中安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井镇2017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镇区集中安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安县石井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镇区集中安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石井镇人民政府,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安县石井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镇区集中安置项目

2.2  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3-276  

2.3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052

2.4  建设地点:新安县石井镇境内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2.7  预算资金:约1882.6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天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11 招标规模: 建筑面积约9778㎡

2.12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13 文明工地目标: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近一年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及缴费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五大员(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劳务合同

    3.6、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被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8、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9、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不予接受。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 6 日至20173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新安县新城北京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西300米)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报名通过后可直接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每套,图纸500元/套,现金支付, 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4.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如下:

1、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照复印件(注: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并提供以上证照复印件及“一体化”网站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委托人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连续近一年本单位社保证明及缴费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拟派五大员(五大员需提供岗位证书)的劳务合同

4、类似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资料;

5、《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提供本单位在“中国信息执行公开网” 加盖公章的查询网页,

7、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除豫建〔2016〕38号规定以外的审验时均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3  31 日下午 2:40分 (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开标人员名单:丁曦、张闪、徐蕊

8、联系方式:

人: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

人:王先生         

   话:13673799371    

   址:洛阳市新安县黛眉大道121号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人:丁曦           张闪

   话:18638778877    17839961757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2017年03月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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