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新便民服务大厅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就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新便民服务大厅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新便民服务大厅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鹿采购[【2017】0126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办公设备采购,二标段:办公家具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一标段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台式机、打印机)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文件,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aaa信用等级证书;
二标段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商须具有商标注册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出具针对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投标人仅能针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投标,最多中一个标段;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2月 27日— 2017年3月3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各标段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及证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资格要求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其他证明性文件。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复印件1套;若为代理商,涉及自身的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生产厂商的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有关事项:各投标人需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94-7183588
代理机构: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13271693519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