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固始县黎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固始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固始县黎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固始县黎集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1.2项目编号:gcgz-2017-009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固始县黎集镇
2.2招标范围: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1646.07㎡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工 期:1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到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501室)进行报名,报名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报名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7.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固始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6-4656090 电 话:0371-63863893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