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交警队北侧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015号
2、工程概况:
2.1 建设地点:延津县境内。
2.2招标内容:一标段:土建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设备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3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4工期要求: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土建工程完工后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土建部分
二标段: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每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领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4.3招标文件:一标段:300元/套(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标段:300元/套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9:3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二 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先生、张先生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15903867188、13569432567 联系电话:037163899156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