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公安消防大队产业集聚区中队新建通讯室配套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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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公安消防大队产业集聚区中队新建通讯室配套设备项目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夏邑县公安消防大队产业集聚区中队新建通讯室配套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夏邑县公安消防大队产业集聚区中队新建通讯室配套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夏邑县公安消防大队,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就夏邑县公安消防大队产业集聚区中队新建通讯室配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名称:夏邑县公安消防大队产业集聚区中队新建通讯室配套设备项目;

3.2 招标范围:通讯室配套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3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3.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 日历天

     3.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6质量要求:合格

3.7质保期:壹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上级单位系统建设厂商的授权文件。

4.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227日至201735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解放大道10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报名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厂商授权文件原件

以上所列证件均须提交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被拒绝。

5.3 招标文件售价300/套(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3 20日下午 1500 时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报名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在报名时对提交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邑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0-6108119

代理机构: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13323623389

                                                           2017 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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