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水系水质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水系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双鹤湖中央公园水体由莲鹤湖及双 鹤湖水带组成,总面积约为41公顷,其中莲鹤湖水面面积约26.3公顷;湖泊平均水深为2m,最大水深为3m。按照水质提升规划方案设计,采用生态修复,形成完整的食物链,构建完整的水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达到具备长效自净功能目标。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工期要求:满足双鹤湖中央公园项目总体建设进度要求。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双鹤湖中央公园项目水系水质提升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的证明),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3.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等工程的施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3.7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4.3报名所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件;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证明等),拟派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等),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主持该合同对应工程的证明资料;
(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检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及图纸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 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女士
电 话:0371-5656724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女士 程先生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大厦8楼
电 话:0371-6592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