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荥阳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荥阳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装备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荥阳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装备器材项目
2.项目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7】010 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安装地点:荥阳市公安消防大队
5.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6.质量要求:合格
7.预算价:716060元
8.采购范围:荥阳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装备器材一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
7.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国产产品经销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进口产品经销商须具备国内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9.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
10.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 2月 20 日至2017年 2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河南省荥阳市京城大街81号三楼西。
3.招标文件:300 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
5.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此项)(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凭证或清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5)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 投标人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一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见八、附件);(9)开户许可证;(10)国产产品经销商须具备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进口产品经销商须具备国内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11)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叁套复印件,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14 日下午15:00时 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荥阳市康泰路与棋源路交叉口向北50米怡莱酒店三楼会议室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 3 月 14 日下午15:00时 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荥阳市康泰路与棋源路交叉口向北50米怡莱酒店三楼会议室
六、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开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荥阳市财政局》和《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荥阳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18539962781
地 址:荥阳市工业路与繁荣街交叉口西5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荥阳市京城大街81号三楼西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1-64833333
邮 箱:zczbxy@163.com
八、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八、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 (公司名称) 在此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人愿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本人及参与投标人员愿意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