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北部商业中心片区城市设计重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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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北部商业中心片区城市设计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1、招标条件
   郑州市北部商业中心片区城市设计已获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北部商业中心片区城市设计

   2.2 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6)74号

   2.3 项目规模:郑州市北部商业中心片区统筹研究范围北起连霍高速、南至东风路、东至金杯路——丰乐路、西至高新区边界处。

   2.4 规划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境内;

   2.5 招标范围:郑州市北部商业中心片区规划设计编制深度层级达到总体规划城市设计要求。核心区规划设计编制深度层级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满足招标人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2.7 设计周期:6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文件审核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教授级高工,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保险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单位对账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境内承接过的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3.6、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投标人独立投标。中国境外的投标人须与中国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

   3.7、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

      3.7.1 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国境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除应满足招标公告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3.7.1.1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同时满足第3.1、3.2、3.4条之规定,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第3.3条规定。同一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资质,确定联合体投标资质等级。

      3.7.2 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一方为中国境外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3.7.2.1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为具备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提供注册国相关从业资质或资格资料

      3.7.2.2 中国境外的投标人需有与中国境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3.7.2.3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3.1-3.4条之规定。

      3.7.3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在本次招标中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中标后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与招标人共同签署,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公章,并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全体成员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的责任。该协议应作为联合体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3.7.4 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双方可共同提交一套符合第5条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

      3.7.5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确定联合体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代表人(自然人),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承担投标的责任和接受指令。该授权委托书应作为联合体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3.7.6 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再次投标。

      3.8 境内企业须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

      3.9 境内企业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报名时携带的资料

   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下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并装订成册);

   4.1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证书

   4.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4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教授级高工证、注册规划师证

   4.5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6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4.7 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书面声明函

   4.8 境外企业另须提供注册国相关从业资质或资格资料和与境内企业合作过的业绩证明;

   4.9 联合体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备注:

    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报名时间及地点: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213日至201702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到18:00(北京时间)到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5.2 招标人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资格预审。如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要求及时间再行通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0213日至20170217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

   6.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2层2209;

   6.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出售;

   6.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03210930分;

   7.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2层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63502216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刘先生、郑先生

   电话:0371-63976168/63976573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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