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委托,就选取资产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选取资产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机构
1.2 采购项目编号:hnzb201601011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虞城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内容;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
3.5 在2013年以来应具有完成同类型的银行资产清产核资及评估业绩;
3.6 须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工程造价、审计等机构名册》中;
3.7 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8日每天9:00~12:00、15:00~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815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4.5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2013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提供合同)、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工程造价、审计等机构名册》中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网站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8.1 采 购 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7179822
8.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先生 赵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28013 65928032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815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