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侦办案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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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侦办案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一、采购计划编号:2015ncz000819w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侦办案设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标段: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10套(其中5套是以旧换新);
二标段: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套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
注:请将上述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1-5现场携带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五、投标人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8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每天8:30—11:30、14:30—18:0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传。 
(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舟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0951-7805196)
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3、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
1. 2016年4月29日9时00分(招标人自8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投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6年4月29日9时00分;
2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中路        
联系人:陈宏涛                  
电 话:0951-5926060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紫云华庭42-2-102室   
联   系   人:王娟                  
电    话:0951-567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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