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侦办案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侦办案设备
项目编号:xhtc-hw-2016-0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项目联系电话:0951-567642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宏涛 联系方式:0951-59260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0951-5676421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紫云华庭42-2-102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标段: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10套(其中5套是以旧换新);
二标段: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套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