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湘市精神病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湘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湘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xzczb02-g16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素惠
项目联系电话:?1397408853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湘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临湘市
联系方式:吴鸣 137620537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素惠 0730-3769877??13974088537
代理机构地址: 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受临湘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临湘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临湘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电解质分析仪、双目显微镜、离心机、恒温箱水浴箱、彩超、心电图机、x光机(dr)、脑涨落图仪、慢性小脑电刺激仪、心电监护仪等,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3、政府采购编号:lxzczb02-g16010 委托代理编号:lxzczb02-g16010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采购项目预算:4050000.00元
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持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持有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证明或进口报关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临湘市人民政府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临湘市建设局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持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持有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证明或进口报关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人代表为授权代表的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也可以先到本公司查阅招标文件。
2、投标人代表应是投标人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一个投标人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留下自己的真实电话号码并时刻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否则因联系不到而造成投标人权益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3室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6年4月2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临湘市人民政府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临湘市建设局三楼)开标厅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临湘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临湘市
联系人:吴鸣 联系电话:137620537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3室
联 系 人:陈素惠 电话(传真):0730-3769877 13974088537
采购监管机构:临湘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谢弘 电话:0730-3769788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lxzczb02-g16010 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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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